吉林省盘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盘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05执1080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盘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本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吉0105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姚 力
代理审判员 姜 楠
代理审判员 滕 野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