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魏岱平、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市大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202民初1219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魏岱平,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珲春市靖和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吉林市大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魏岱平、珲春市吉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市大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林 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