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1364号
***、***、吉林市卓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4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3)吉0204执1364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卓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吉0204民初5355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卓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10035.00元及利息的义务。因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