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4执64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武清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权,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武清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津0114民初136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20)津0114执645号,现双方已经私下解决完毕,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津0114民初136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