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3执11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执行人: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艾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18)第10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