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某某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118民初9721号 原告:天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存诚里5-9栋8门1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01号***寓B座10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天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天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