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657号
申请人: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天津穿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执异1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3751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