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05执259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浮斯特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5民初32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雷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