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津0114民初4139号******
原告: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华北城E区31栋106-7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马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建美,天津云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