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15778号之二
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3月3日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6日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申请人:马坤,男,汉族,1968年7月9日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申请人: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华北城****106-7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马坤,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马坤、天津广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6929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冯立勇名下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水木天成花园翠杨园12-3-402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晓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胡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