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津0116执9920号
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华夏锦帛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津华夏锦帛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300.5元。在执行过程中,天津华夏锦帛建筑有限公司已将申请执行款直接给付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交纳本案执行费7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嘉士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1699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