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执177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18.64元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沛
法官助理 徐磊 书 记 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