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

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法民破(预)字第00001号
申请人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9587994-3。
法定代表人夏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20312982-4。
法定代表人杨祖彬,董事长。
申请人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简称鸽牌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博森高电公司)进行破产。
鸽牌公司称:鸽牌公司自2010年起为博森高电公司提供电瓷配件,截至2013年底鸽牌公司累计向博森高电公司供货231400元,但博森高电公司仅向鸽牌公司支付了货款176050元,尚欠货款55350元博森公司至今未付。现博森高电公司已处于停产阶段,无任何盈利,其资产状况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故鸽牌公司申请博森高电公司破产。
博森高电公司称:博森高电公司现资不抵债,难以继续经营,对鸽牌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没有异议。
本院查明:鸽牌公司向本院提出对博森高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提交《送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证明博森高电公司欠款的事实,本院依法将上述情况通知博森高电公司。博森高电公司遂向本院提交《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申请我公司破产的复函》,称博森高电公司资不抵债,难以继续经营,博森公司确拖欠鸽牌公司款项无力支付,故对鸽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无异议。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重庆鸽牌电瓷有限公司对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茹雪
审 判 员  左 玲
代理审判员  李明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