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民初60号
原告: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龙汇公寓院内。
法定代表人:杜松柏,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新,天津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陆飞,天津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利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金地企业总部B区23号。
法定代表人:田常越。
原告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利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原告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石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郑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