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讯康建材有限公司、天津融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保1044号
申请人莆田市讯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镜秀路1166号汇景园11号楼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8U7WXG5K。
被申请人天津融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街便民服务中心往西500米甲方办公室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5987486375。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850。
被申请人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818号辛庄经济服务中心2296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83336896A。
被申请人天津行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祥和园商业街6号楼1栋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MY8EXR。
被申请人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38号-18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727NXXD。
被申请人合肥远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名邦西城国际18栋1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W50EU1L。
被申请人邹平启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九户镇中心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EL9CC9P。
申请人莆田市讯康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融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融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行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远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邹平启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70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权。财产保全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100709元的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莆田市讯康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融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行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远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邹平启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70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1024元,由莆田市讯康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 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宋守亮
书 记 员  韩 丹
附: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