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304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818号辛庄经济服务中心2296B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83336896A。
法定代表人:邢淑金,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执行天津利起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46313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银行账户、股票等财产进行了调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两套、车辆两辆,本案无权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上述情况已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宝晶
审 判 员 王岩强
审 判 员 叶程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翔宇
书 记 员 王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