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2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国土资源分局,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公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天津隆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电子工业园俊凌路9号经济发展中心内3003-7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国土资源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隆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南行审字第17号行政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