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间市滨海建筑器材租赁处、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恢242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滨海建筑器材租赁处,汉族,住所地河间市卧佛堂镇北小店二村**,联系方式186××××1088。

被执行人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天津市塘沽区秀水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河民初字第2188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