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恒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2236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秀水街,组织机构代码75222750-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恒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安阳道碧水庄园6-2-301,组织机构代码70042602-9。
法定代表人:高筱,经理。
本院在执行天津茂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恒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