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02民初3487号
原告:***,女,197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市京开大道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楚西宽,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李现国,男,汉族,1973年2月17日出生,住安阳市北关区。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现国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原告***不再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艳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孟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