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02民初3488号
原告:***,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告: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路东。
第三人:桑海顺,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濮阳市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桑海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程善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