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3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三道沟村二区1排15号。
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航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宜兴埠)。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航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663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663号仲裁裁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