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779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3074558M。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泰和都市工业园营洁路28-3号,组织机构代码59291229-9。
法定代表人:马兆兴,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弘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物流园当杨路977号401室,组织机构代码68771789-1。
法定代表人:邱中全,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弘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津0116执恢4779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款181710元已发还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津0116执恢4779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包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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