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04执4569号
***、***、**各、***、天津市海帆畅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各、***与被告天津市海帆畅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456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彤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