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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仟盛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991号 原告:大连仟盛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园10栋-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研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一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元***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元***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仟盛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仟盛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3元,由原告大连仟盛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董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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