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3执1930号
申请执行人:***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丹大高铁毛营子村路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一街6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232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路灯设计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5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