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2198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幺六桥乡金桥街道办事处旁,组织机构代码10375523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海大和洗浴中心业主,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没有按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16执219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