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禄滨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禄滨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4095号
原告:天津市禄滨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路**103-4。
法定代表人:安尔明,总经理。
被告:***,男,1979年2月22日,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被告: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天目湖镇兴业街****。
法定代表人:史建伟,总经理。
被告:天津灵通丰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路**102-8
法定代表人:朱亚新,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禄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易建设有限公司、天津灵通丰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简福新
人民陪审员  时 磊
人民陪审员  周登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范子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