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8民初6854号
申请人:天津市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中心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徐良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市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市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8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静海支公司以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保证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8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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