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翔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翔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1执17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执行人:天津市翔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
法定代表人:许永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翔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1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4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3875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津0111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文波
审判员  孙纪清
审判员  张 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程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