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民初6937号
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兴化市***迎宾大道万源商贸城C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男,197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申请人: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商贸大街南侧18号103-7(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26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文安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常久村。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文安县票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苏桥镇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文安县润票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苏桥镇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城区民安区丰利北路东侧。
负责人:***。
被申请人: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号院2号楼10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龙景小区5号六维商务中心2栋二层2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西路778号(最新年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路5288弄2号3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文安县票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润票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文安县票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润票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9269.3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现金、非上市公司股权、自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文安县票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润票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分公司、北京佳友意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1269269.3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现金、非上市公司股权、自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机械设备。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泰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何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