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瑄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瑄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2执33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
被执行人天津市瑄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创意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惠春,职务经理、执行董事。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瑄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51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牛铎霖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崔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