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执280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提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18执280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绍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闵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