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志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志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3执恢145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
法定代表人:郭万超,该分局局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志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东堤头村
法定代表人:赵志勇,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志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辰行执字第014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