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3执保字36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天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罗马花园二期戊座3栋1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706042650。
法定代表人:潘国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坤坤,天津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8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解除保申请人天津天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9)津0103民初15272号之一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臧凤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付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