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团泊湖假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1168号
原告: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低碳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靳绪旺。
被告:天津团泊湖假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曾建伟。
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团泊湖假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方圆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
审判员  许振洪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