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保裁定书
(2019)津0114执保1041号
申请人: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1098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查封财产价值550000元;
二、查封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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