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4执保7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743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朱士军名下坐落于武清区杨村镇夹道村西福 苑小区11-3-301(津(2017)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02321号)房产。 二、冻结天津市恒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5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顺江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