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源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安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源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津0116民初61561号
原告:天津市裕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西庄房村村东10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安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设计院小区旁。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天源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一条街隆立达旅馆东侧门脸房A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裕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安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源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的审理需等待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另一案件尚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窦洪武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