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兴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8374号
原告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兴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赵志富
法官助理刘畅 书记员张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