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绿城管业有限公司、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川0603执保556号
申请人德阳绿城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川0603财保235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09年1月7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农行紫乐广场支行的存款100万元。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川0603财保235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书记员 曹红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