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门广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13执保19号
门广达、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门广达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150万元存款额度,同时向本院出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PZPP201845*******00044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函作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桂13民终731号之二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众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咸水沽支行账号为03×××93的银行账号存款1500000元,实际冻结447763.01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