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6民初8629号之一
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23-360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法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翡翠古镇一期07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云南展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火山社区***小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路街道松青路1048号***18号夹1-1-7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江狮大道5号48幢附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科普路融创春风十里写字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西小街2号院1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泓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路1391号第7幢G14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展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泓贤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展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展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刘 侃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