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212执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因本案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2执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贾瑞红
书记员  刘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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