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2723民初339号
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6.00元,由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治楠
书记员 万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