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

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0577号
原告: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5-204。
法定代表人:侯家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翔,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是西林吉镇加漠公路497公里+600米(XD264)(漠河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柏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龙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城典(北京)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鲁雅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