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汇源生态产业某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2723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漠河市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汇源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597153957X,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市大口林场。
法定代表人:高晓峰。
本院在执行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与汇源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有房产已轮候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国伟
审判员  刘长宏
审判员  刘景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