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政与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981执6号
申请执行人:陈政,男,汉族,1965年6月20日出生。
被执行人: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陈政与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12704710元及利息;
查封、扣押山西腾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价值12704710元及利息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皇甫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