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执5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三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阿城区新华镇建设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良善庄村委会东南50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哈仲裁字第0035号裁决书,受理了哈尔滨三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018年5月3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哈仲裁字第0035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