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元建业集团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大元建业集团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821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大元建业集团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河北大元建业集团吉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劳人仲案字(2016)8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员 :李万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海波